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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主页|无良医生|晋城2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(失联)被移送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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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8家公司中ღღ,虚开金额最低的仅40多万元(税额6万多元)ღღ,虚开金额最高约2500多万元(税额320多万元)ღღ,例如ღღ:晋城市欧某商贸有限公司ღღ,在2018年08月01日至2018年08月31日期间ღღ,主要存在以下问题ღღ:为他人(为自己)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0份ღღ,金额2313.55万元太阳成集团主页ღღ,税额370.17万元ღღ;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5份ღღ,金额2517.65万元ღღ,税额325.29万元ღღ。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ღღ、骗取出口退税ღღ、抗税ღღ、虚开发票等行为ღღ,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ღღ,经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(失联)ღღ。税务处理处罚ღღ: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ღღ。

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ღღ,对于没有达到此标准的ღღ,由税务机关给予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即可ღღ,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ღღ。除非是实际控制了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ღღ,虽然单家公司虚开的税额未达到入罪标准ღღ,但多家公司虚开税额相加达到了入罪标准无良医生ღღ。

  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达到了入罪标准ღღ,但是ღღ,具有从轻ღღ、减轻处罚情节ღღ,税额也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ღღ,属犯罪情节轻微的ღღ,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ღღ。例如ღღ:

  1.3.简要案情ღღ:王某某系山西A物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ღღ,向B(上海)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ღღ,票面金额899764.1元ღღ,税额152959.9元ღღ,价税合计1052724元太阳成集团主页ღღ。

  1.4.不起诉理由ღღ:本院认为ღღ,王某某实施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ღღ,但犯罪情节轻微ღღ,具有坦白情节ღ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ღღ,不需要判处刑罚ღღ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ღღ,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ღღ。

  但是ღღ,如果公司是走逃(失联)ღღ,当事人被抓获归案ღღ,且不补缴相应税款ღღ、退赃的ღღ,争取相对不起诉的概率就会很小ღღ。

  对于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ღღ,属于数额较大ღღ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ღღ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ღღ。但如果具有从轻ღღ、减轻处罚情节ღღ,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ღღ。例如ღღ:

  2.3.裁判结果ღღ:本院认为无良医生ღღ,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ღღ,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良医生ღღ,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ღღ,虚开税款数额较大(税额1558934.34元)ღღ。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ღღ,证据确实太阳成集团主页ღღ、充分ღღ,指控成立ღღ,本院予以支持太阳成集团主页ღღ。被告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ღღ,在犯罪过程中ღღ,没有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ღღ,不属于犯罪中止ღღ,其辩护人提出的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ღღ,不予采纳ღღ。其中案涉8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无良医生ღღ,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无良医生ღღ。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ღღ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ღღ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ღღ,是自首ღღ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ღღ。本案抵扣的税款已全部补缴ღღ,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ღღ。......判决如下ღღ: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ღღ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无良医生ღღ,缓刑一年六个月ღღ,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ღღ。

  3.3.裁判结果ღღ:本院认为ღღ,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ღღ,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ღღ,数额较大(税额1110554.14元)ღღ,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ღღ,系共同犯罪ღღ,公诉机关指控成立ღღ。在共同犯罪中ღღ,被告人王某某所起作用不宜认定为从犯ღღ,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ღღ。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ღღ。经查ღღ,2016年4月26日ღღ、5月3日ღღ,泽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给王某某打电线日太阳成集团主页ღღ,王某某主动到泽州县公安局ღღ,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ღღ。被告人王某某之行为符合自首的规定ღღ,依法可认定为自首ღღ,辩护人的该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ღღ。鉴于被告人主动退交全部赃款ღღ,且系自首ღღ,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ღღ。已退交的赃款4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ღღ。......判决如下ღღ: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ღღ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ღღ,缓刑五年ღღ,并处罚金50000元ღღ。